深化監察體制改革 推進試點工作之四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
深化監察體制改革 推進試點工作之四
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布時間:2017-07-17 07:00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需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使全面從嚴治黨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協調推進。
全面依法治國是黨的主張,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黨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實踐者,依法治國既要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法律,又要通過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確保所有黨組織、領導干部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要防止落入“法律陷阱”、“民主陷阱”,決不能將二者對立起來,一講法治就絕口不提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旗幟鮮明、立場堅定,決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我國有自己的歷史文化傳統和現實國情,我們的國家治理有其他國家不可比擬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也有我們自己長期積累的經驗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個最大制度優勢。在推進法治建設上要有足夠的信心和底氣,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把黨的領導貫穿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全過程,確保黨的意志體現在法治建設中,使法治建設服從服務于黨、國家和人民的最高政治利益。
國家監察法實質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為監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法治依據。監察委員會是由國家權力機關設立的監督機關,與公安、檢察機關等執法和司法機關性質完全不同。反腐敗針對的職務犯罪區別于一般刑事犯罪,國家監察法也區別于刑事訴訟法;監察機關行使的調查權不同于刑事偵查權,不能簡單套用司法機關的強制措施。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適用國家監察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適用刑事訴訟法。要通過制定國家監察法,明確監察機關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把目前正在實際運用的調查手段寫入法律,賦予必要的調查權限,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留置是調查手段,要將其在國家監察法中確立,形成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解決長期困擾的法治難題,彰顯出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相統一,用“政務處分”替代“政紀處分”?!罢o”是歷史形成的,我們黨早在陜甘寧邊區就開始使用這一概念。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我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所有“政紀”均已成為國家立法,由《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黨紀與法律之間沒有中間地帶。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這將進一步推動依法執政,實現紀法分開和紀法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