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 強化問責之三讓制度的力量充分釋放
全面從嚴治黨 強化問責之三
讓制度的力量充分釋放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布時間:2016-12-26 08:00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關鍵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把責任擔當起來,嚴肅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要從尊崇黨章、依規治黨的高度認識問責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問責條例,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問責工作在實踐中發展,問責制度也在探索中完善?,F行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包含問責內容的有100余件,對推動失職失責問題的責任追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現有問責制度滯后于實踐發展的問題日益顯現:一是問責內容不聚焦,沒有突出政治責任、緊扣全面從嚴治黨;二是責任界定不清晰,沒有體現權責對等,問責主體不明確,問責方式多樣;三是多頭立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散見于多部法規,表述不統一不規范,問責尺度也不一致,缺乏嚴肅性。新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緊扣“責任”二字,把問題導向具體化、清晰化,抽象提煉典型案例,整合歸納現行規定,明確提出問責的具體情形、問責主體和責任、問責方式方法,形成了一部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較強的基礎性黨內法規,為各級黨組織強化問責提供制度依據。
強化問責要從當前形勢和任務出發,抓住主要矛盾,明確重點和方向。目前問責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搞“鴕鳥政策”,對管轄范圍內發生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該問責不問責;在上級督促下被動問責的多,較真碰硬主動問責的少;追究直接責任多、追究領導責任少。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管黨治黨壓力傳導不下去,責任落實上緊下松,從嚴治黨還沒有真正嚴起來、實起來。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是黨委的工作原則,既然分工負責,就要有問責。要把問責的利器舉起來,針對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問題,及時追究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沒有有效的追責手段,問責就等于失去了“牙齒”,毫無威懾力。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創造了多種責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問責條例總結歷史經驗和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將現行各類問責規定中的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范,規定對黨組織的問責采取檢查、通報、改組3種方式,對領導干部的問責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方式。這些問責方式緊密銜接、輕重有別,在實踐中經常運用,有利于增強問責工作的規范性和執行力。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條例規定的方式方法開展問責,用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警示、督促各級黨的組織和領導干部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任何一個規則的制定,既是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經驗總結,也是新的實踐歷程的開啟。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密切聯系實際,從自身做起,從具體抓起,充分釋放制度蘊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