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 強化問責之四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全面從嚴治黨 強化問責之四
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布時間:2017-01-02 08:00
制度建設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體現科學精神,把方向找準,只要方向正確,邁出一步就是勝利。執行問責條例、推進問責工作,同樣要堅持正確方向,準確領會中央意圖,牢牢把住黨內問責的定位,確保問責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制度建設首先要考慮必要性和可行性,二者缺一不可。有必要性而沒有可行性,就不可為;只是可行而現實中不必要,就先不要動。從必要性出發,著眼解決突出問題,必要和可行兼備,制度才能有效管用。要把握時機和條件,只有實踐發展到一定程度,各方對問題的認識比較統一了,絕大多數人能夠形成共識,這樣的制度才具有可行性。制定制度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的過程,必須廣泛聽取意見,尋求最大公約數,經過充分的醞釀和討論,使研究和征求意見的過程成為形成共識的過程,為執行制度打下堅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訂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都是這么走過來的。問責條例劍指管黨治黨寬松軟、壓力傳導不下去這個突出問題,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強化責任追究,使實踐探索與規則制定相互促進、問責處置和黨紀處分條例等制度的實施相輔相成,使從嚴治黨的尺子越來越清晰,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制度創新要求真務實。扎緊制度籠子,決不意味著標準越高越好、籠子的眼越小越好,而應該實事求是、恰如其分。如果標準太高,把籠子變成了箱子、盒子,大部分都執行不了,再完美的制度也是形同虛設。只有在制定過程中把自己擺進去,看看自己能不能經受得住、做得到,這樣制定出來的制度才有分寸感,才能叫“良法”。問責條例注意拿捏分寸火候,做不到的寧可不寫,寫上的就要管用,高度凝練、簡便易行,保證制度的有效性、可執行性。同時,又要為各級黨組織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把握好尺度和標準留下空間,這樣才能盡可能防止在具體實踐中變形走樣、破壞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制定規則不能貪大求全、畢其功于一役。如果寫得洋洋灑灑,力求全面、不留死角,就突出不了重點和針對性,把亟待破解的難題淹沒在大量條文中,或者把重要的政治信號變成學術研討,致使討論曠日持久,制度遲遲出不了臺、貽誤了時機。問責條例聚焦現階段的形勢、任務和挑戰,寧斷一指、不傷九指,既體現了這四年來的工作體會,更抓住了當前要著力解決的問題。只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緊抓住本單位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強化問責,管黨治黨的局面就會大不一樣。
黨內法規制度是一個有機整體,要把問責條例放到黨的制度體系里來認識和執行,與貫徹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等其他重要法規貫通起來,發揮制度體系的綜合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