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之三以創新為動力探索專項巡視 實現全覆蓋
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之三
以創新為動力
探索專項巡視 實現全覆蓋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布時間:2015-04-26 22:00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全覆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表明黨內監督沒有例外、不留空白,這本身就是震懾。
方式要跟著任務變。過去我們只搞常規巡視,巡視時間比較長,一個省一般要3個月。那么多中央部門,以前不去巡視,按照全覆蓋的要求今后也要巡視。列入中央巡視組巡視范圍的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有280多個,列入省一級巡視范圍的對象也不少,如果按照過去常規的方法,怎么可能在一屆5年內把所有對象巡視一遍?只有開動腦筋、與時俱進,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才能逐步做到全覆蓋。
轉職能就得轉方式。十八大以來,我們緊緊圍繞發現問題的總要求,不斷創新巡視方式。過去巡視組進入被巡視單位后,就被安排進了既定程序,巡視對象把巡視組摸得一清二楚,巡視效果就大打折扣。2013年,第一輪巡視就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巡視組長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建立和完善組長庫。2014年在完成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巡視全覆蓋的同時,又探索開展了專項巡視。專項巡視不是簡單的變換名稱,而是工作方式的轉變。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開展巡視,哪里有情況就巡視哪里,機動靈活、出其不意、直奔主題,沖著具體的人或事去,讓人摸不著規律,在較短時間內把問題搞清楚,大大增強了震懾力。這不就發揮了利劍作用嗎?今年,中央巡視組要完成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的巡視全覆蓋,方式方法又要隨著任務的變化而改變。這些年的發展中,同類企業的特點和出現的問題具有共性,發展經驗相互共享,毛病也互相傳染。因此,我們實行“一托二”,每輪一個組巡視兩家,13個組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匯報。分領域、分類別巡視,這是巡視工作的又一次重要創新,更有利于發現共性問題,破解推進改革和制度建設的難題。
僅僅有方式的改變還是不夠的,組織制度創新必須跟上。有人提出,實現全覆蓋就要增加編制、多設幾個巡視組。改革的本質是什么?是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實現全覆蓋必須充實力量,但不能一味地加人。去年,在未向中央要機構、編制和人員的情況下,通過內部挖潛、盤活存量,將中央巡視組增加至13個,解決了干部配備不足的問題。今年,我們進一步整合資源、充實力量,從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監事會和省區市紀委、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抽調干部,參加到巡視工作中來。歷史上四品、五品官照樣當欽差,只要有中央授權,有責任擔當,級別低一些的也能當組長;只要有能力完成黨交給的任務,就可以抽調到中央巡視組。
全覆蓋是決心,是努力的方向。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各省區市要貫徹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實力量、擴大范圍,用好巡視成果。要求已經明確,中央做出了示范,關鍵在于落實。各省區市要密切聯系實際,堅持改革創新,向著全覆蓋的目標一步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