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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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依據,總結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成果,對黨的各級各類組織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作出系統規范和明確規定,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勇于自我革命的鮮明品格,對于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深入推進依規治黨,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責任,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對黨的事業和黨員、干部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循、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要抓實抓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將《規定》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帶頭嚴格執行《規定》。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認真履行黨章和《規定》明確的任務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行使紀律處分權。要按照與黨紀處分批準權限、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基本對應的原則,完善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的批準權限和程序,確保執紀執法貫通銜接,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規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嚴格按照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實施黨紀處分。
第三條 對違紀黨員實施黨紀處分實行分級負責制。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主要依據黨員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確定,其中系黨員干部的,除本規定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優先依據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確定。
第四條 對違紀黨員實施黨紀處分應當堅持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
對違紀黨員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含紀律檢查機關,下同)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紀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第五條 黨紀處分決定自有處分批準權的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之日起生效。